2016年11月下旬,石门县人民政府牵头,县法院、县畜牧局及相关包保乡镇等部门共同参与,坐镇皂市水库(海产品库)历时一个多月时间协助9个网箱养殖户处理网箱存鱼500多吨,拆除了153口9321平方米的网箱设施,皂市水库(海产品库)非法网箱养殖行为被依法取缔。 皂市水库(海产品库)建成于2008年,当年该水库(海产品库)自发发展网箱养鱼5户;2011年增加到8户;2012年增加到9户。大湖水殖皂市渔业公司是石门县招商引资引进的重点养殖企业,2010年曾与网箱业主达成初步收购协议,后因多种原因不了了之。之后,网箱业主逐年扩大养殖规模,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2012年,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县畜牧局渔政站组织人员对皂市水库(海产品库)8个养殖户的网箱养殖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行政执法处理,在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因执法主体前后不一致问题,未能受理。 2014年,石门县畜牧局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皂市水库(海产品库)9个养殖户非法设立网箱养殖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经重新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县法院一审、市法院终审等法律程序,至2015年12月依照法律规定向县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县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展强制执行程序。2016年2-3月,县人民法院带队,县畜牧局、县物价局等职能部门参与,对皂市水库(海产品库)9个户的网箱及附属设施的价格进行现场测量评估,2016年3月18日,县物价局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并交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以来,县人民政府孙县长、龚县长多次主持召开皂市水库(海产品库)网箱拆除工作调度会议,会议明确皂市水库(海产品库)网箱养殖拆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乡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并规定了主动拆除期限;各包保责任乡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与户主签定自动拆除补偿协议,会同县法院、县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户主自动拆除网箱设施,历经一个多月的日夜奋战,皂市水库(海产品库)153口9321平方米的网箱设施终于全面拆除,这是该县养殖环境整治工作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