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5号,由农业部通过的《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正式发布。通告指出,自2014年6月1日起,我国将在黄海、渤海、东海和南海海区施行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通过这一制度加强捕捞渔具管理,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促进海洋渔业资源保护。
该通告明确指出,主捕种类为颚针鱼、青鳞鱼、梅童鱼、凤尾鱼、多鳞鱚、少鳞鱚、银鱼、小公鱼等鱼种的刺网作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此次确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实行特许作业,限定具体作业时间、作业区域;拖网主捕种类为鳀鱼,张网主捕种类为毛虾和鳗苗,围网主捕种类为青鳞鱼、前鳞骨鯔、斑鰶、金色小沙丁鱼、小公鱼等特定鱼种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捕捞生产实际,单独制定最小网目尺寸,严格限定具体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上述特许规定均须在2014年4月1日前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同意后执行。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该通告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渔业资源状况和生产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标准。
该通告指出,自2014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沿海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将据此对海上、滩涂、港口渔船携带、使用渔具的网目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的,依据《渔业法》予以处罚,并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处理、处罚。严禁在拖网等具有网囊的渔具内加装衬网,一经发现,按违反最小网目尺寸规定处理、处罚。
从2014年3月1日起,对于新申请或者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的,须按照该通告所列渔具名称和主捕种类规范填写。2003年10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第2号)自2014年6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