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3年第166号公告,正式批准连江鲍鱼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范围为福建省连江县现辖行政区域及海域,北纬26°07′至26°27′,东经119°17′至120°31′。这是该县继“定海湾丁香鱼”之后,再添一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连江是福建省也是我国南方最早开展鲍鱼人工养殖的地区之一,其中,连江还首创了国内黑鲍的杂交育苗技术,是我国在鲍鱼育苗领域取得了新突破。连江地处福建沿海,其海域内环境优越,资源丰富,十分适合鲍鱼生长,所产鲍鱼以味道鲜美、肉质甜嫩、营养丰富而名闻四方,受到日本、台湾、北京、上海等国内外消费者的青睐,连江“中国保与之相”的美誉名不虚传。
此次,连江鲍鱼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对于对进一步提升该产品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推动连江乃至福州的海洋经济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