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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宝应县出台最严规定 农田挖塘养殖水产行不通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4 12: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390
导读

近期,宝应县部分镇区占用农田挖塘从事海产养殖呈迅速发展态势,由此引发举报信访增加。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保护耕地资

近期,宝应县部分镇区占用农田挖塘从事海产养殖呈迅速发展态势,由此引发举报信访增加。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保证我县粮食生产安全,上月30日,宝应县召开占用耕地挖塘从事海产养殖整改工作会议。副县长杨步云出席。 针对宝应县占用农田挖塘从事海产养殖涉事区域面积大,破坏耕地程度严重,涉事人群众多的问题,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各项规定,从现在起,全县范围之内严禁新增占用农田挖塘从事海产养殖。对私下流转土地从事海产养殖的,供电部门一律不提供电力,渔业部门一律不办理海产养殖证;对2016年秋后占用农田新开挖的各类鱼塘,一律复垦到位,并恢复原种植现状。对拒不复垦到位的,定予每亩罚金2万元;严禁养殖户与承包地农户私下流转土地,各镇区不得为土地私下流转提水养殖提供方便,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各镇区必须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对整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将依法依纪进行严厉问责。(记者 李超 实习生 郭磊)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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