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两节期间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各项文件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产地监管和源头治理,保护海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1月17日,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郑学标副局长带领执法大队和水技站工作人员联合新厝镇工作人员各负其职对该镇固益海产养殖有限公司等两家海产养殖企业开展海产养殖业用药专项检查。 检查组人员通过与养殖企业负责人详细交谈,了解该企业鱼药采购、使用情况,并查看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各项记录情况和实地查看渔药室,未发现存在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和性激素等违禁药物。针对检查中存在鱼药采购、使用、和药品存放位置不够规范等情况,检查人员当场责令养殖企业负责人予以整改。同时,要求规范做好养殖生产、用药、海产品销售等日常记录,为海产品灾害防治、质量追溯等提供详实资料。 检查组人员除了对养殖用药专项检查外,还积极向养殖企业负责人宣传使用海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三唑磷等有机磷类农药和其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养殖生产者的海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海产养殖生产用药行为,保护了养殖生态环境,促进了海产养殖业健康发展,进一步筑牢了我市海产品安全防线,保障市民节日期间的餐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