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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巨星菲戈起诉大连上品堂海参侵权获胜 得200万人民币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0 11: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731
导读

2014年,足坛巨星菲戈曾经因肖像权的问题状告大连上品堂。经历了几年时间的一审、二审,菲戈最终胜诉获赔200万人民币。事情的经过

2014年,足坛巨星菲戈曾经因肖像权的问题状告大连上品堂。经历了几年时间的一审、二审,菲戈最终胜诉获赔200万人民币。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告路易斯·菲戈受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邀请,在大连进行为期3天的商务访问,其间曾在大连上品堂公司的旗舰店举行了一次球迷见面会。见面会上,被告公司的副总经理单方面将一块印有“上品堂海参推广大使”的牌子,“赠”给菲戈先生。此后,被告便宣称菲戈为其海参全球推广大使的形象代言人。然而,上品堂答应给菲戈代言费却未言出必行。于是,菲戈就“上品堂海参推广大使”一事,委托代理人向大连上品堂公司提出了质疑。2014年6月份,菲戈正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大连上品堂公司停止对原告姓名权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0万元人民币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人民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大连上品堂公司停止侵犯菲戈姓名权、肖像权的侵权行为;赔偿菲戈经济损失60万元人民币。双方不服,上诉至辽宁省高院。二审中,上品堂公司主张,其股东先先公司对阿尔滨俱乐部进行了赞助,根据《赞助协议》,阿尔滨俱乐部负责运作“菲戈中国行”活动,菲戈对于参加上品堂公司商业宣传活动的营利性质是明知的,已经支付了相应对价;菲戈在活动现场接受证书的行为,表明其已接受担任上品堂公司的“海参推广大使”,上品堂公司使用菲戈的姓名和肖像已取得菲戈的默示许可。菲戈方则提供了其与重庆力帆公司的代言合同及履行证据,该代言合同约定的代言费用为35万欧元,主张应作为本案确定赔偿额的重要参考依据。二审采纳了菲戈在相近时间段为力帆公司代言的35万欧元,作为确定本案赔偿数额的参考依据,并结合该代言费用的实际对价情况和案涉情形,认为应在35万欧元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减少。二审终审改判为,大连上品堂海洋生物有限公司赔付路易斯·菲戈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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