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休渔期擅自出海捕鱼属违规,可总有个别船主想要“浑水摸鱼”。如果在休渔期内受雇出海,遭遇拖欠工资、人身损害等事件,其权益是否受法律保护?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潜水时突发减压病昏迷
2011年8月3日,孙某等3名船员在旅顺跟一姓于的私人渔船出海打鱼,双方口头约定每天工资180元,当天一早就偷偷出海在渤海湾内一小岛附近打鱼,由于船小、机器老旧,船在小岛附近发生故障。
船长于某一边修理,一边让大家潜水捞海参。没想到孙某在潜水时,因突发减压病昏迷。船长于某在修好船后将孙某送往医院抢救,因抢救不及时,孙某落下终生残疾。
船长于某在孙某住院期间送了3000元医疗费,之后再也不管了。
告到法院也没得到赔偿
无奈之下,孙某将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令孙某没想到的是,于某竟然称他在休渔期内受雇用出海捕鱼是违法的,不同意赔偿。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孙某的起诉。
王金海律师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尽管孙某是在受雇用期间发生的伤害,但休渔期间渔船出海捕鱼是违法的,孙某在休渔期内跟随于某出海违反了大连市休渔期规定,不能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其合法权益就不受法律保护。
今年从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本市执行伏季休渔。王金海律师提醒,休渔期不管船老大出多少钱,都不要受雇出海打鱼,否则就像跟着人一起去盗窃一样,一旦利益受损,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