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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弥勒市农科局与水产养殖户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90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1 00: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550
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海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海产品的质量,保障海产品消费安全。近日,弥勒市农科

为进一步加强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海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海产品的质量,保障海产品消费安全。近日,弥勒市农科局渔业行政执法大队深入辖区海产养殖场与养殖户签订2017年度《海产养殖质量安全责任书》共90份。安全责任书明确要求,一是要求海产养殖户建立完善海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海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药品饲料进出货台帐制度、苗种生产许可制度。二是要求海产养殖户建立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台帐。三是养殖用药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和生产执行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如:孔雀石绿、氯霉素、磺胺类、硝基呋喃等禁用渔药。海产品上市前要有足够的休药期,如:晶体敌百虫、漂白粉、土霉素等渔药,确保海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因履行海产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出现违反规定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海产品,或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负有责任的海产养殖场及其责任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朱晓梅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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