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湖北省海产局在省斧头湖管理局组织召开斧头湖围栏围网拆除后续工作协调会。省海产局副局长张汉中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局渔政处、船检处、斧头湖管理局、咸宁市海产局和沿湖的江夏区、咸安区、嘉鱼县政府以及海产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集中讨论了斧头湖围栏拆除验收标准(讨论稿)、斧头湖渔业管理规定(讨论稿)、斧头湖水域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等文件,就斧头湖拆围后续验收、渔民转产转业安置、生态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交流。 张汉中指出,省农业厅党组、省海产局党委对斧头湖拆围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省斧头湖管理局和沿湖三县(区)党委政府积极行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了拆围任务。他强调,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拆的了、稳得住、不反弹、保民生”的要求,做好各项后续工作。一是按期完成验收。今年3月底前务必验收到位,达到水面无一网、水上无一棚、水下无一桩的“三无”要求。二是加强湖泊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规定,按照统一管理、属地负责、依法管护、齐抓共管的原则,以生态保护为首要目标,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斧头湖面积不减小、水质不下降、功能不减退。三是做好渔民安置。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专业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工作由所属地方政府负主体责任。各地要落实责任,抓紧出台专业渔民转产安置措施,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渔民生计和渔区稳定。沿湖三县(区)政府要确保不出现渔民集体上访、管理办法未出台前渔民不下湖捕捞作业。四是开展隐患排查。对拆除后的围栏围网和木桩要抓紧清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保障湖区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