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强力推进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网箱拆除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法禁止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到2017年11底,全市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全部取缔拆除,实现“健康养殖、生态渔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海产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法律法规力度,下发取缔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的通告,积极争取养殖企业、养殖户的理解支持,鼓励广大民众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的拆围氛围。围栏围网和网箱禁止再投放鱼种养殖。完成时限:2月底。 2.全面调查摸底。2016年底全市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统计面积16101亩,其中巴河黄州区网箱3597口,面积400亩;巴河浠水县网箱985口,面积650亩;浠水县浠水河网箱222口,面积160亩;黄梅县龙感湖围栏12075亩;太白湖围栏600亩;白莲河水库(海产品库)网拦及土拦库(海产品库)汊2200亩,网箱106口,面积10亩;团风牛车河水库(海产品库)网箱0.5亩;麻城明山水库(海产品库)网箱5亩;英山野猪河水库(海产品库)网箱0.5亩。 各县(市、区)要在此基础上,再一次对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造表登记,做到不漏、不错、不少,确保数据精准。完成时限:2月底。 3.制定拆围方案。各县(市、区)根据省、市取缔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的要求,制定出本地区拆围方案。并督导拆围任务大的湖泊、水库(海产品库)养殖单位制定具体方案。完成时限:3月底。 4.依法限期拆围。围栏围网和网箱面积100亩以下的县(市、区)或单位4月底前完成取缔拆除任务。100亩以上的,从4月起,每月完成20%的取缔拆除任务,对不能按时间节点拆除的,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强制取缔拆除。完成时限:11月底前。 5.严格考核验收。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每月1日、15日将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海产局。12月上旬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县(市、区)整治取缔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完成时限:12月10日前。 三、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整治取缔工作。 市海产局:牵头做好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整治取缔工作;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并完成任务。督办太白湖、巴水河、浠水河围栏整治取缔工作。 市水利局:督办白莲河水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整治取缔工作。 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协助做好白莲河水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整治取缔工作。 市林业局:督办龙感湖围栏围网和网箱整治取缔工作。 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协助做好龙感湖内围栏围网和网箱整治取缔工作。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整治取缔工作。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冈市整治取缔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产局。负责领导、协调、检查和考核整治取缔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班,负责本辖区拆围工作。 2.建立联动机制。在市“雷霆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关责任部门应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海产、水利、交通、林业等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取缔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工作按时完成。政府办、法制办、维稳办、信访局等部门应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安排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整治取缔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此次整治行动。 4.严格追责问责。市整治取缔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办检查。12月上旬经考核验收组认定未按规定完成整治取缔江河湖库(海产品库)围栏围网和网箱任务的,将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