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慧蓉)因为鱼塘占地纠纷,海口美兰区一村民竟雇了挖土机跟工人,直接将他人鱼塘填埋。鱼塘损毁,鱼苗死亡,经鉴定,该村民给鱼塘主人造成了3万余元的损失。经海口中院终审,该村民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同时还需赔偿鱼塘主人3万余元。 2004年,苏阳(化名)承包了17亩土地,进行挖塘养鱼,经营了10多年。期间,苏阳曾对鱼塘扩建。因为鱼塘扩建,苏阳与另一村民苏某起了纠纷。苏某认为,苏阳扩建鱼塘时占用了他家土地,双方数次争吵,但未能调解。2015年5月26日,苏某组织挖掘机和推土机,雇佣工人将苏阳承包经营的鱼塘填埋,造成该鱼塘损毁及鱼塘内饲养的鱼苗死亡。之后,苏某的家人在鱼塘原址上种上树苗。 在鱼塘填埋后,村里和镇上的司法所多次组织苏阳和苏某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后来,苏阳向警方报案,称苏某填了他的鱼塘,造成其财物毁坏。 案发后,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苏阳的罗非鱼苗、被填土方清理费用损失共计3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阳损失3万余元。苏阳不服,上诉到海口中院。苏阳表示,一审判决认定其损失事实不清,采信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意见错误,导致错误判决;原审判决未判令苏文元将苏文元及其家人非法占有的上诉人合法承包经营的土地返还给上诉人,请求判决苏某排除妨害即砍掉在其承包土地种植的树木,返还占用的承包土地,并责令苏某自行恢复其破坏鱼塘的原状,同时请求判令苏某赔偿他各项损失5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