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由景宁县水利局、县检察院、东坑镇等部门10多名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依法拆除位于白鹤水库(海产品库)、上标水库(海产品库)的非法养殖网箱,并收购养殖户的幼鱼进行增殖放流。 位于景宁县东坑镇竹埠村的白鹤水库(海产品库),库(海产品库)面面积1600多亩,为飞云江源头上的水功能区,与温州文成珊溪水库(海产品库)尾水相连;上标水库(海产品库)位于景宁县景南乡上标垟村,为瓯江的发源地之一。原本风光旖旎的湖面上,由于180多只非法渔业养殖网箱的人工投饵和饲养,残余饵料和鱼粪便造成水库(海产品库)水质下降。 景宁县水利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这一情况后,会同县检察院、环保局、东坑镇、景南乡等部门立即采取行动,于2017年3月14日时召集非法养殖户宣讲法规,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要求非法养殖户限期拆除非法养殖网箱。 2017年3月28日,联合水利执法小组再次对白鹤水库(海产品库)、上标水库(海产品库)进行检查,对未按期拆除的非法养殖网箱进行强制拆除。 为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并集中整治江河水库(海产品库)等水域的捕捞生产秩序,景宁县此前已经发布《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3月28日联合水利执法小组拆除非法养殖网箱是《通告》颁布实施以来,景宁县依据《通告》采取的一次水利执法行动。 2017年,景宁县坚持依法治水理念,认真开展河道巡查,扎实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事件。仅三月份,日常巡查19次,出动执法车辆12车次,执法艇7艘,共95人次,收缴刺网41副、地笼网50只、拆除竹筏39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