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葫芦岛市海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养殖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我市开展海产品质量安全“三鱼两药”(三鱼:大菱鲆、鳜鱼、乌鳢;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进行严格检查。突出“小、远、散”养殖生产的抽查检测,做到登记造册不落一户、督查投入品使用情况不落一户、发放使用可追溯记录不落一户,严防、严管、严控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解决海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区入户检查养殖企业200多户,抽样检测“小、远、散”养殖企业60个样品,全部合格。下一步市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人员将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为大众消费优质海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