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海产养殖源头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文件要求,4月17日至21日,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抽检组对我省开展了海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此次监督抽检工作,省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苗种局执法人员全程陪同抽检。 此次抽检包括海参、海胆、扇贝、河鲀鱼、大菱鲆、河蟹、鲤鱼共20个海产苗种样品,主要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3种(类)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情况。苗种局执法人员在陪同抽检的同时,对被抽检单位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是否库(海产品库)存禁用药物等进行了执法检查;各相关市、县执法机构及被抽查单位积极配合抽检,确保了抽检工作顺利完成。 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产地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要求。通过监督抽检,进一步排查了安全隐患,提高了苗种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撰稿人:王兴博 核稿人: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