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海鲜水产品批发分享 HAICHANINFO.COM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分享资讯 » 水产养殖 » 正文

江苏连云港将首次划定水产禁养区和限养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5 16: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978
导读

5月10日,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开市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工作会议。 会上,明确提出按照农业部新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

5月10日,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开市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工作会议。 会上,明确提出按照农业部新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并于5月底前完成全部规划修编工作。 据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港口、航道等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将被划定为禁养区,不得开展海产养殖。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等生态功能区将被划定为限养区,在限养区内进行海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需要确定重点湖泊水库(海产品库)和近岸海域,将设定重点湖泊水库(海产品库)和近岸海域网箱养殖密度上限,逐步调减重点公共自然水域网箱养殖。 其中,禁养区内的海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养区内的海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海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文/将军)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将军原创作品,作者: 将军。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haichaninfo.com/news/show-4907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24910107@qq.com。
 


海产批发|海产养殖|大连水产品价格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海鲜市场|海水产品|海鲜批发价格|深度水产|海产加盟|海鲜报价|海参加盟|东湖明镜|
业务咨询:15864010277

鲁ICP备13023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