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湛江市海产品企业在加工出口海产品。 (图文/麦文伟 编辑/文 和 棱 枫)日前, 澳大利亚接连出台虾产品进口新规, 主要包括加强虾产品进口检验措施, 暂停进口生虾健康证明的补充通报。澳大利亚是我市虾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我市输澳大利亚虾产品企业须对新规给予关注和应对。 据了解,2017年3月21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力资源部(DAWR)发出通告(23-2017)要求:自澳大利亚当地时间3月22日零点起,所有到港进口生虾制品,包括裹面包屑产品(breaded)、去头虾制品(battered)、碎虾制品(crumbed),不论原产地及装船日期,检查比例将由原来的25%提高到100%。进口商如不愿接受检查,可选择转口贸易方式。干扰进口货物查验工作将受相关法律处罚。 另悉,4月20日,澳大利亚发布G/SPS/N/AUS/412/Add.4通报,发布关于暂停进口生虾健康证明的补充通报,补充健康证明内容包括:进口商必须持有有效的澳大利亚进口许可证,其中包含满足修订的临时措施。还需要出口国的主管当局(CA)证明已经在出口国主管当局认可的处所处理了货物,并采取了相应的程序,以确保运输,加工和储存过程中的产品分离。此外,CA必须证明加工的生虾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认可的抽样和检测方法检测发现没有白斑综合征病毒(WSSV)和黄头病毒(YHV),出口的虾是去头和去外壳的生虾。 澳大利亚是湛江市海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为确保市对澳大利亚等国出口海产品贸易正常,相关海产品出口企业应关注并熟悉了解澳大利亚新规要求,加强虾产品等海产品出口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海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外贸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出口虾产品符合输入国的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