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关于组织开展农业部2017年海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二支队高度重视,制定有效措施,顺利完成辖区八家海产苗种企业的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一是成立执法组,主动与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联系,商定抽检时间、地点、路线等相关事宜。二是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养殖企业主体确认,抽样品种、数量、养殖池确认,以及采样制样封存、样品费支付环节中,执法人员全程参与、严格监督、留存照片备查,确保抽样过程和所抽样品合法、真实、有效。三是在监督抽样的同时,还对被抽检单位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及药品、饲料、投入品仓库(海产品库)进行检查。四是加强宣传,执法人员对被抽检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守法意识,赢得了苗种生产企业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