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种安全是海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为从源头保障海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海产品消费安全,湖北省采取多项措施,强化了海产苗种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苗种生产安全知识培训。4月下旬,省海产局开展了海产苗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对各市、州和有关苗种生产重点县的海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质安办主任(产业科长)、苗种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共180余人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海产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增强了海产苗种生企业遵守渔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及质量安全意识。 二、开展苗种生产专项整治。为了使各项海产苗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投入品控制措施落到实处,在育苗期,组织开展了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 一是发动县(市、区)海产主管部门自查。主要检查苗种生产企业登记、换证情况,整合或取缔不具备生产资质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苗种场,更新和完善海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海产品库)。重点加强对临时租赁、流动性强的育苗单位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二是组织市州主管部门互查。在海产苗种生产期间,组织17个市、州、直管市开展海产苗种安全生产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用药、销售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有无亲本引进和培育记录,海产苗种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和储存禁用药品的行为。同时对去年交叉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重点复查制度不完善、管理不正规、记录不齐全、操作不规范等“四不”现象的整改情况。 三是开展省级督查。5下旬至6月上旬,湖北省海产局成立海产苗种安全监管督查组对省内部分国家级和省级海产原良种场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苗种场的引种、育苗、用药、销售记录,药品、饲料等投入品的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和苗种质量检测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开展苗种质量抽检。要求省内国家级和省级海产原良种生产企业完善检测设施,在生产期间进行苗种质量安全自检;县市区开展苗种质量安全抽检,以快速检测的形式进行定性检测;省局配合农业部对省内国家级和部分省级海产原良种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检海产苗种20批次,主要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3种(类)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情况进行定量检测。经检测,各项指标全部合格,这也是农业部在我省海产苗种监督抽查连续第6年合格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