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食用青蛤导致食物中毒的新闻受到了市民的关注。针对这一舆情情况,中山市局采取三大措施严防不合格的贝类等海产品流入中山市,严把贝类海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关,切实保障我市贝类海产品的消费安全。 一是督促落实索票索证制度,确保来源可溯。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验贝类海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重点检查贝类海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贝类海产品和供货商的相关信息,保存相关凭证。要求经营者销售贝类时,应当在摊位(柜台)显著位置如实公布贝类海产品名称、产地、供货商等信息,不得采购和销售来源不明以及禁止采捕和销售区域的贝类。 二是加强日常检查和抽样检测,严查违法行为。加大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贝类毒素等项目的检测。对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未按相关要求采购贝类海产品的,依法追究经营者责任;对发现贝类海产品毒素含量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及时查处并依法发布检验和查处信息;对通报的贝类海产品相关风险信息,及时采取措施,禁止相关区域的贝类销售,并第一时间通知本区域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针对“赤潮”疫情,中山市局执法人员到全市海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错峰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商超等相关经营场所30家次、餐饮单位69家次,暂未发现问题贝类。2017年上半年,全市农贸市场快检海产品(含贝壳类)7700批次,阴性率100%,监督抽检贝类海产品及其暂养水共35批次,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三是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市民安全消费。借助官方微信微博及市主流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信息,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和烹饪贝类等海产品时,选择大型、正规的超市或市场购买,确保煮熟煮透。若发现市场和餐饮单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贝类海产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中山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