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海蜇资源,维护海蜇生产秩序,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7月13日下午,南通市海蜇专项捕捞管理工作会议在如东召开,会议由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支队长陆建新主持。省总队直属支队副支队长张文龙、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朱卫香,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分管局长、渔政监督大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陆建新支队长传达了上级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指出了工作重点及难点,各县(市、区)分别交流了海蜇管理工作的意见。最后,张文龙副支队长、朱卫香副局长分别对海蜇专项捕捞的发证及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明确了从事海蜇专项捕捞的渔船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区域为N33°00′—N34°00′之间,网具仅限《捕捞许可证》核准的刺网和张网,专项许可作业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会议要求各县(市、区)针对本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严格执行伏休政策,查处无证捕捞行为,维护海蜇生产的正常秩序,确保渔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