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宁宁) 近日,蕉城区政府发布《关于清理整治蕉城区海域海上养殖专项行动的通告》,明确沿岸非法养殖设施制造点应当于8月6日前自行清理相关设施及工具。8月6日后,逾期未自行清理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清理拆除,拆除费用由违规设置者承担。 根据通告,清理整治范围为,军事用海及三都主航道、城澳支航道、城澳连片开发7.5公里岸线前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在航道、港口水域设置渔具或海产养殖设施。凡在上述清理范围内违规布设养殖设施、违规捕捞等违法用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于8月6日前自行清理拆除养殖网箱、养殖筏架等渔业海产养殖设施、捕捞设施(定置网等)、围场木桩、绳索、标志物等违规设施。8月6日后,逾期未自行清理拆除的违规设施,将依法进行强制清理拆除,拆除费用由违规设置者承担。 通告明确,在依法清理过程中,凡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或在该海域恶意圈占海域,讹诈勒索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