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渔业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2017年海产养殖执法等渔政执法行动的通知》(云渔政执法〔2017〕12号)要求,扎实开展好昭通市海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海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7年7月19日至21日,由昭通市渔业管理站副站长吴光明带队,组成检查组对昭阳区、盐津县、大关县重点养殖企业进行了海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检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查看,重点检查养殖基地证件是否合法、所购买鱼苗是否具有检疫合格证、养殖生产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建立用药制度及投入品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使用禁用渔药的行为。执法人员还对养殖企业进行了海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调养殖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预防养殖对水体的污染,严禁购买未经检疫合格的鱼苗进行养殖,严禁使用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等一切禁用渔药。 通过开展海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规范养殖生产及经营,从源头进行有效监管,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对提升市海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