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海产(主管)局:当前,正值海产养殖安全用药的高峰时段,也是加强上市前海产品质量监管的关键阶段。随着国庆节等节日的临近,海产品即将迎来上市高峰,各级海产主管部门要未雨绸缪,提前部署,确保即将上市海产品的质量安全,现就加强对上市海产品落实休药期等安全用药制度监管通知如下:一、深入整治突出问题。各地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养殖者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用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尤其要对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督促和指导,牢牢把住渔药、饲料等投入品控制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不执行休药期和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按兽药处方用药、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行为。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各地要根据近年来省海产局在全省海产品质量安全会商会上通报的检测数据,对海产养殖生产中的关键环节、问题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大自主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大监测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对近年来涉及本地问题多发的海产品种、禁用药物种类等问题,开展专项监测抽查。对监测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海产品和没有达到休药时限就上市销售的海产生产企业必须依法查处,对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严防不合格海产品流入市场。三、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休药期等安全用药制度是强制性制度,农业部标准《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规则》对一些药物的休药期作了明确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各地要吸取2016年农业部城市例行监测结果的教训,深入开展一次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为主题的宣贯活动,组织编印下发渔用抗菌药安全使用须知、禁用渔药清单等,切实提高基层养殖者安全用药的意识和能力,让养殖渔民深入了解药物残留的危害性,自觉认真执行休药期等安全用药规定,树立依法养殖、依法上市的理念,从根本上杜绝了药物残留。四、组织开展规范用药知识培训。各地要在重要时期、重点区域,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海产养殖环节规范用药的培训活动。通过举办技术讲座、现场技术指导、集中答疑等形式对辖区内养殖基地的养殖户进行培训,使其明确了解和掌握渔药安全使用知识、具体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到科学、合理用药。五、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健全应急制度,完善海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责任,规范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对涉及可能影响海产产业发展的舆情要快速响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我省海产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