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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乡水产退养呵护一漾碧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1 03: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460
导读

作为新创立的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大红桥港(白荡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工作迫在眉睫。10月16日,记者从桐乡市环保局

作为新创立的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大红桥港(白荡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工作迫在眉睫。10月16日,记者从桐乡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桐乡市环保局已联合市农经局发布了《关于桐乡市大红桥港(白荡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海产养殖退养的通告》(以下简称《海产退养通告》),消除环境污染。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桐乡已明确取水口沿大红桥港向西上溯约1000米至九里港、北至濮家桥、南至黎明村永顺桥港的上游水域,取水口沿大红桥港向东下延200米的下游水域,以及沿湖两岸纵深各50米的陆域,为大红桥港(白荡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的基础上沿大红桥港再向西上溯约2000米至桑柴湖漾的上游水域,在一级保护区的基础上沿大红桥港向东再下延约300米的下游水域,以及沿湖两岸纵深各约1000米沿道路设置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海产退养通告》要求,从今年9月14日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控新挖池塘用于海产养殖,对进入新一轮养殖周期的海产品,养殖户要及时调整生产计划,不再放养苗种,以减少损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海产养殖要实现逐步退养,其中2018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一级保护区内水面围网养殖、内塘海产养殖的拆除,2018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二级保护区内海产退养;各养殖户要积极配合做好海产退养工作,对拒不退养,阻挠工作开展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大红桥港(白荡漾)创立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意味着其已经成为全市工业、农业、居民生活生产的生命线,不允许任何污染隐患来威胁我们的生命线。”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海产退养呵护一漾碧水,但肯定会触及一批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各属地镇的转产退养工作压力不小,但为了全市的饮水安全,大家纷纷都迎难而上,目前退养工作正有序推进。以大麻镇为例,已积极展开了乌鳢退养整治工作,对全镇33户、总面积800余亩的乌鳢养殖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率先完成了乌鳢的退养,下一步,还将根据《海产退养通告》的要求,加紧保护区内的退养整治工作,确保水源安全。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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