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织纹螺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福建海洋与渔业厅下发通知,部署福建省织纹螺监管工作,主要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统一印制织纹螺彩色挂图,张贴在码头、农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的明显位置,采取多种媒体宣传形式,普及有毒织纹螺的识别、毒性及危害性等知识,提高广大民众对有毒织纹螺的认识。
二是加强巡查监管。加强织纹螺产区源头的监管,教育广大渔民不采捕织纹螺,从源头上防范有毒织纹螺流入市场。同时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协作,对织纹螺经营销售场所开展巡查,发现有毒织纹螺予以没收销毁。
三是加强抽样检测。鉴于每年4-8月份是织纹螺的旺汛期,也是食用织纹螺导致中毒的高峰期,从今年4月1日起至8月31日,我厅每周将对沿海各地市织纹螺主产区开展抽样检测,一旦发现毒素超标立即发布预警预报,防止发生误食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