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温利)昨天,《关于佛山市养殖水域滩涂海产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养殖规范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外界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佛山将划定养殖水域滩涂海产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并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海产养殖规范管理。按照意见稿,西南涌、芦苞涌等广佛跨界流域的河涌被列为“禁养区”范围,禁止从事海产养殖活动。 本次意见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治海产养殖污染、保障水域滩涂水质环境安全和海产品质量安全。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禁养区内,禁止从事海产养殖活动,各区不得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禁养区内的海产养殖,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养区范围,包括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海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河心岛(包括沙洲)及其周边水域等生态功能区等。养殖区范围则是除禁养区、限养区之外的水域滩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