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2013年国务院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渔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与组织优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的网点优势与资金优势,实现金融服务与渔业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创新现代渔业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邮储银行将依托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小企业法人贷款等融资产品,设计开发“邮储·渔业通”专属金融方案、探索创新担保方式,2015-2018年为现代渔业累计提供200亿元意向授信规模,重点解决渔业生产大户、渔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渔业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更为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渔业主管部门将积极支持、配合,为邮储银行金融支渔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共同推进现代渔业建设。
具体实施办法:
1.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现代水产养殖业、捕捞业、种业、远洋渔业、休闲渔业、冷链物流和水产品加工等渔业产业经营实体;加大对渔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渔业龙头企业和渔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2.贷款产品
以邮储银行设计开发的“邮储·渔业通”专属金融方案为主,符合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小企业贷款及其他产品有关条件的,可拓展到相关产品线。
3.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为3000万元。实际贷款额度由借贷双方根据情况共同商定。
4.贷款期限、利率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各地分支行根据客户资质,探索制定相应的利率优惠政策。
5.贷款方式
(1)渔业抵(质)押类贷款。借款人提供符合邮储银行要求的国内渔船、南沙生产渔船、近海渔船、远洋渔船、船网工具指标、水域滩涂养殖权(证)、三网(网箱、网围、网栏)养殖经营权、渔业专业市场商铺使用权、水产品等抵(质)押物,为贷款提供担保。
(2)法人担保类贷款。由邮储银行认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渔业专业市场管理方等法人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
(3)保证保险贷款。借款人购买邮储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涉农保险,以保险为主要增信措施的贷款。
(4)信用贷款。在提供符合邮储银行授信标准的经营流水信息后,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流水贷等信用贷款。各地分支行将本着“方便渔民(企)、灵活多样、覆盖风险”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符合渔民(企)实际需求、可操作性强的其它贷款方式。
6.贷款程序
符合贷款条件的渔民(企)可向当地邮储银行申报。邮储银行根据相关信贷制度要求,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就是否同意贷款及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提出意见,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审查和审批结果及时通知贷款申请人。
对于正常偿还所有贷款本息、无逾期情况的渔民(企),邮储银行还将给予降低利率、增加额度、小额贷款享受贷款利息五免一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