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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喜来登等3家酒店销售不合格海鲜受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0 19: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351
导读

12月19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下简称称福州自贸区监管局)公布三起酒店销售不合格

12月19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下简称称福州自贸区监管局)公布三起酒店销售不合格海鲜行政处罚案,福州中庚喜来登酒店等三家大型酒店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海鲜均收到罚单。   经查,2017年5月10日,福州中庚喜来登酒店(下简称喜来登)从福建万欣海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3条多宝鱼作为食品原料,共计2.25㎏,购进单价50.01元/kg。2017年5月12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进行抽样检测,抽取了两条上述多宝鱼,共计1.5㎏,单价50元/㎏,剩余1条多宝鱼(0.75kg)酒店于2017年5月13日用于西餐厅晚餐原料。经抽样送检,该批次多宝鱼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总量项目不合格。11月30日,福州自贸区监管局做出榕自贸综执仓罚字〔 2017 〕 3号处罚决定,认定喜来登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多宝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55条的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责令喜来登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5元并处罚款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155元。   2017年5月14日,福州聚春园会展酒店有限公司(下简称聚春园)从福建融恩实业有限公司采购25kg海蚌作为食品原料,购进单价70元/kg;5月15日,又从福建融恩实业有限公司采购15.3kg胆鱼作为食品原料,购进单价为92元/kg。聚春园将上述涉案产品用于制作所承接会议的工作人员自助餐菜品,均已加工销售完毕。经统计,这两样海鲜货值金额共计4894.2元,违法所得共计4894.2元。经抽样送检,这两样海鲜分别是氯霉素、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2017年8月5日,相关执法部门向聚春园送达了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上述龙胆鱼及海蚌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上述检验报告提出异议,也未向实施抽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11月底,福州自贸区监管局做出榕自贸综执仓罚字〔 2017 〕 4 号处罚决定,认定聚春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55条的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894.2元,并处罚款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9894.2元。   2017年5月26日,福建漳港天然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天然居)从福州台江区陈XX海产品摊购进“大红螺”10㎏,购进单价100元/㎏,销售单价136元/㎏;2017年5月26日从陈XX(长乐市漳港路顶村渔民)处购进“蛤菇(贝类)”10㎏,购进单价42元/㎏,销售单价136元/㎏。经抽样送检,这两批次海鲜均是氯霉素项目不合格。8月5日,相关执法部门向天然居送达了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漳港天然居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提出异议,也未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福州自贸区监管局认为,天然居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并将以顾客点餐的方式加工销售完毕,这种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遂于11月底做出榕自贸综执仓罚字〔 2017 〕 45号处罚决定,没收天然居违法所得2720元,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720元。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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