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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水产养殖基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2 22:01: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454
导读

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渔业养殖安全生产工作,防止海产养殖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春节期间渔民

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渔业养殖安全生产工作,防止海产养殖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春节期间渔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2月12至3月2日 二、检查对象 全市海产养殖基地(场) 三、检查方式 抽查、座谈了解、查看有关档案、材料等方式。 四、检查内容 (一)养殖基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养殖户安全意识落实情况; (二)海产养殖基地(场)养殖水域周围有无安全警示标志; (三)养殖场基地(场)用电、电线线路铺设等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定期检查电路; (四)用于养殖的机械设备发电机、增氧机等是否定期检查,有无漏电隐患; (五)养殖场工作人员涉水安全防护及人员落水救助措施情况,养殖场配备灭火器、救生器材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农场应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迅速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养殖基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指导和督促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安全无事故。 (二)做好检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工作。海产养殖基地(场)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坚持“查出即改”的原则,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分析产生原因并及时消除,对查出的问题要尽快整改。对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或隐患,要立即解决。对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制定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可控在控。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 2018年2月12日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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