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海龟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直属三支队加强了对海龟捕捉、运输、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宣传执法。1月24日,支队和东山县大队相继接到群众报告,称东山县某渔民误捕2只海龟。支队和县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核实。经现场鉴定,该2只海龟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玳瑁,体长约50厘米、重约6.5公斤。海龟生命体征良好、无明显外伤,符合放生条件。随后,执法人员和部分群众合力将2只海龟运载到铜陵镇南门湾予以放生。当日,支队又联合东山县大队对海产养殖单位进行突击抽查。此次共抽查海产养殖单位2家,主要检查养殖单位生产、用药和销售等“三项记录”情况,并对养殖池、药物储藏室等进行排查,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宣传和执法工作,广大渔民群众和养殖业主遵纪守规行为得到明显规范,自觉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禁止使用违禁药物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作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直属三支队 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