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 海 带
SC/T 3202-1996 代替 SC/T 3202-81
SC/T 3202-1996
前 言
海带是我国人工养殖产量最大的海藻,干海带是最主要的加工品种,除作为食用外大量的用于海藻化工生产,本标准的编写兼顾了上述两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在原国家水产总局部标准SC/T 3202-81淡干、盐干海带质量标准(即SC17-81)基础上做了如下修改和补充:
1. 标准名称做了改变。
2. 标准内容上新增加了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抽样、试验方法、标签、包装等章。
3. 淡干海带理化指标(水分和泥沙杂质)改为按级别分别要求,一级品水分加严至≤18%,二级品、三级品泥沙杂质的要求较原标准分别放宽1%~2%。
4. 新规定了抽样、判定规则和试验方法,使本标准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SC/T 3202-81。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川、陈远惠、尚德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带的定义、要求、抽样、试验方法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鲜海带直接晒干或加盐处理后晒干的淡干、盐干海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2-81 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GB 2763-81 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
GB 4811-84 海产食品中无机砷允许量标准
GB 5009.3-85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5-1996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淡干海带:鲜海带直接晒干或经人工干燥制成的海带干制品。
3.2 盐干海带:鲜海带加盐处理后再晒干或经人工干燥制成的海带干制品。
3.3 花斑:海带叶体表面颜色较浅的斑。
3.4 海带中各部位名称如图1。
图1 海带各部位区分图
4 要求
4.1 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等级 指标 项目 |
一级品 |
二级品 |
三级品 |
|
外观 |
叶体清洁平展,平直部为深褐色至浅褐色。两棵间无粘贴,无霉变,无花斑,无海带根 |
叶体清洁平展,平直部为褐色至黄褐色,两棵间无粘贴,无霉变,允许有花斑,其面积之和不超过叶体平面的5%,无海带根 |
平直部为浅褐色至绿褐色,两棵叶体无粘贴,允许有花斑,其面积之和不超过叶体面积的8%,无海带根 |
|
叶体长 |
100cm以上(包括从叶基部起,够70cm无黄白边的折断 带) |
80cm以上(包括从叶基部起,够50cm无黄白边的折断带) |
60cm以上(包括从叶基部起,够40cm无黄白边的折断海带) |
|
叶体 最大 宽度 |
北方: 辽宁省 山东省 |
13cm以上 |
10cm以上 |
7cm以上 |
南方: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
10cm以上 |
7cm以上 |
10cm以上 |
|
黄白边 |
无 |
允许叶体一侧或两侧长度之和不超过10cm |
允许叶体一侧或两侧长度之和不超过15cm |
|
黄白梢 |
无 |
元 |
允许有10cm的长度(但不计算在叶体长度内) |
4.2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等级 指标 项目 |
淡干海带 |
盐干海带 |
||
一级品 |
二级品 |
三级品 |
一、二、三级品 |
|
水分,% |
≤18 |
≤20 |
≤20 |
≤30 |
泥沙杂质,% |
≤2 |
≤3 |
≤4 |
≤3 |
4.3 卫生指标
食用干海带中汞含量符合GB 2762的规定,六六六、滴滴涕含量符合GB 2763规定,含量符合GB 4811规定。
5 抽样
5.1 检验批的组成
同一海区收获的海带,同一天加工晒干的海带为一检验批。如不能确定加工状况时可按同时交收的数量以10t为一检验批,不足10t亦按一检验批计。
5.2 样品的抽取
每批海带在不同部位抽取三捆,至少有两捆不在表层。从每捆中随机抽取5棵按表1进行感官检验,同时在每捆中心部位抽取1~2棵海带迅速装在塑料袋内作为测定水分和卫生指标试样。然后在每捆海带中心取出1.5~2㎏海带进行泥沙杂质含量的测定。
5.3 判定规则
一般情况,只对产品的感官、理化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感官检验结果若每棵外观、黄白边、黄白梢均匀合表1要求,叶长和叶体最大宽度达不到表1规定者,在三捆抽取的15棵中不得超过3棵。否则该批应降级或为不合格,理化指标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应降级或为不合格。
对卫生指标进行测试后,如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为批不合格。
6 试验方法
6.1 出场检验
凡出场干海带都应对感官、理化指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场。卫生指标只在需要时进行检验。
6.2 感官
将抽取的干海带样品剪开扎绳,在每捆中随机抽取5棵海带,翻看海带是否发霉,是否粘贴,展开海带叶体察看其外观。以分度值为0.5cm以下的直尺或卷尺测其叶体长度、叶体最大宽度、黄白边和黄白梢长度。
6.3 水分
6.3.1 恒重法(仲裁法)
将抽取的测水分用整棵海带,快速刷去泥沙杂质,由叶基部至叶尖剪成3~5cm小段,从每段剪下约1cm宽小条,再将小条剪成宽约0.3cm,长约2cm的小块,混匀后称取10.000g,精确至0.001g,按GB 5009.3中直接干燥法进行。
6.3.2 快速法
将抽取的测定水分用整棵海带,快速刷去泥沙杂质,由叶基部至叶尖剪成3~5cm小段,从每段剪下约1.5cm宽小条,再将小条剪成宽约1.5cm,长约7cm的块,混匀后称取试样25g,精确至1g,摊在洁净干燥的器皿于103±2℃烘箱中干燥4h,取出后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
结果计算如6.3.1。
每个样品测两个平行样,两平行样所测结果,绝对差不得超过1%,否则重做,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计。
6.4 泥沙杂质
6.4.1 操作步骤
将抽取的海带称重。然后逐棵用硬毛刷或尼龙刷刷去叶体附着泥沙、杂质,至无明显泥沙为止,剪去未除净的海带根,然后将刷下的泥沙,海带根等杂质称重。使用称量器具量程为10㎏(分度值不得大于5g)的衡器。
6.4.2 结果计算
X(%)= …………………………………………(1)
式中:X――试样中泥沙杂质含量,%;
m1――海带样品质量,㎏;
m2――泥沙杂质质量,㎏。
6.5 卫生指标按GB/T 5009.17,GB/T 5009.19,GB/T 5009.45规定进行。
7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7.1 干海带经整理后压紧扎捆,捆扎必须牢固,避免搬运后松捆。扎捆后也可用纸箱或编织袋包装。
7.2 每捆海带或每包装外应有标志,标示品名、等级、场名场址、净含量、包装(扎捆)日期。
7.3 干海带运输中注意防雨防潮,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
7.4 干海带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堆垛时注意垛底和中间的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