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一位养殖户,未办许可证长期在水库(海产品库)里从事非法养鱼活动。近日,当地法院组织强制拆除以还水库(海产品库)良好生态。 2013年,经营户曹某承包蜂岩镇洋蛟溪水库(海产品库)从事养鱼活动,但是曹某并未取得养殖证。 2017年去年6月,县农牧局先后向曹某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同年9月5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养鱼设施。 据悉,在法定期限内,曹某既未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凤冈县法院于2018年2月依法向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限其在同年3月20日前自行拆除。 不过,在法定期限内,曹某却一直未对设施进行撤除。 为保护水库(海产品库)环境,4月17日,凤冈县法院组织力量,决定对该非法养鱼设施进行拆除。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