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授予其“中国鲍鱼之乡”的申请,按照《全国特色水产品之乡命名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特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于2015年5月24日对连江县的鲍鱼产业进行了解,听取了汇报,召开了专家复审会议。 专家组认为,连江县自2010年授予“中国鲍鱼之乡”以来,鲍鱼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注重品牌建设,产品知名度不断提升;种质改良、养殖模式、加工技术创新,有效地带动产业升级;产业体系逐步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符合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中国特色水产品之乡”的条件和要求。 经常务理事会审议,网上公示一致通过,决定继续授予连江县“中国鲍鱼之乡”称号,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