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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要定点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8 17: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1331
导读

全省设点1556家,设点多少与耕地面积大小成正比  记者从省农委了解到,《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日前发布,将核

全省设点1556家,设点多少与耕地面积大小成正比  记者从省农委了解到,《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日前发布,将核准各县(市、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数量,以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增加绿色安全农产品供给。各县(市、区)也要在县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规划布局总数下,综合考虑用药需要、地理位置、交通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合理调整。  该规划特别规定,在安徽省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种植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的乡(镇)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设立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耕地面积低于10万亩的乡(镇)设定1个点,耕地面积超过10万亩的乡(镇)可设2个点,超过20万亩的乡(镇)可根据需要再增设1个点。  为保障限制使用农药流通顺畅和购药方便,同时满足园林、花卉、灭等用药需要,每个县(市、区)的城区、市属驻地,可设置2-3个点。耕地面积在100万亩以下的县(市、区),城区可设置2个点;耕地面积在10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城区可设置3个点;耕地面积或林地面积大的市,每个市可根据需要调整增设3-5个点。  为此,安徽省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农作物播种面积、病虫害发生和农药使用情况统一规划布局,在全省16个市设立1556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其中合肥市111家、阜阳市190家、黄山市7家、淮北市43家、亳州市124家、宿州市137家、蚌埠市76家、淮南市110家、滁州市159家、六安市111家、鞍山市38家、芜湖市76家、宣城市101家、铜陵市48家、池州市57家、安庆市168家。  记者了解到,相关单位申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在经营场所上要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在人员配备上,要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在经营场所的内部管理上,要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该规划特别提醒,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  从本月7日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开始接受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者先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县 (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自愿申报、严格条件、满额即止”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单位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通过评估、抽签、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  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持《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审核意见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向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有关审查,符合条件要求的核发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相关链接  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发布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滴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属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蜱、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三唑磷、乙酰甲胺磷。 作者:喻寒松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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