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海产品药物使用,促进海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涟源市畜牧海产局决定从2018年4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海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加强海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明确职能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分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以养殖证发放、池塘改造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为抓手,大力推进海产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生产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重点抓好海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渔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公害海产品基地、海产种苗场、海产规模养殖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资料,提高生产者自律和诚信意识,实施分类监管,全面落实生产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开展海产苗种生产督查工作。通过督查,规范海产苗种生产行为,确保海产养殖源头安全,确保全市海产苗种生产审批许可证持证率100%;杜绝海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海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产地海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为重点,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四大家鱼、鲫鱼等主要品种,以及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鳜鱼和乌鳢,配合省市开展产地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针对重点品种和重点药物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异地交叉、随机抽检方式组织开展产地海产品和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并公布检测结果。 六、推进海产健康养殖创建。组织养殖企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申报参加农业部第十一批海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加强指导和培训,帮助制定创建方案,支持其通过创建达到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示范辐射规模化的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严格创建标准,修复水域环境,确保养殖海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海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七、搞好宣传,加强协调。进一步强化技术推广和科技服务,大力宣传海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健康养殖技术;加强与畜牧兽医、工商及质检等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同级政府的支持,共同促进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