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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范限制类农药定点经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设网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4 10: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1656
导读

日前,省农委发布《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规范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规划要求重点围绕国家确定实行定点经营的22种

日前,省农委发布《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规范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规划要求重点围绕国家确定实行定点经营的22种限制使用农药,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网点地理分布和数量进行科学布局,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实现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  规划要求,各地要以农业生产布局规划和病虫害发生实际为依据,科学布局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网点地理分布和数量。规划明确提出,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种植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的乡(镇)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设立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耕地面积低于10万亩的乡(镇)设定1个点,耕地面积超过10万亩的乡(镇)可设2个点,超过20万亩的乡(镇)可根据需要再增设1个点;为保障限制使用农药流通顺畅和购药方便,同时满足园林、花卉、灭等用药需要,每个县(市、区)的城区、市属驻地,可设置2个至3个点。耕地面积在100万亩以下的县(市、区),每县(市、区)城区可设置2个点;耕地面积在10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每县(市、区)城区可设置3个点;耕地面积或林地面积大的市,每个市可根据需要调整增设3个至5个点。  规划明确,申报设立经营网点,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满足相关条件。各地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依法依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 作者:史力 )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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