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记者从苏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苏州市人民政府就太湖围网拆除补偿方案发布了公告,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小林就本次太湖围网拆除补偿涉及的对象、补偿政策标准、拆除工作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了发布。据悉,本次太湖围网拆除补偿方案,是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的整改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太湖水环境治理有关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和《关于太湖围网拆除的通告》,在调研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王小林称,本次太湖围网拆除工作,其涉及的对象是在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水域内从事围网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苏州籍养殖使用权人和非苏州籍养殖使用权人。针对这些补偿对象,补偿政策分为两部分:一是补偿费,包括国有水域占用补偿费、提前终止养殖补偿费和设备设施补偿费;二是转产转业保障,包括转产转业补贴、劳动技能培训和纳入社保体系。补偿金的兑付方式是养殖使用权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首付50%的补偿金额;余额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行移交围网设施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此外,为顺利推进围网拆除工作,决定对配合拆除工作的养殖使用权人实行奖励政策,包括规定时间内签订拆除协议奖励和自行移交围网设施奖励。就此次太湖围网拆除签约期限,王小林表示,养殖使用权人应当在2018年9月30日前签订围网拆除的相关协议,同时上交水域滩涂养殖证。逾期签约的,不享受签约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