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强化宣传告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农药安全使用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将《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发放到每一个生产者,切实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安全意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机安全操作宣传教育,增强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加强种植户宣传告知,严禁秸秆焚烧。
三是加强技术指导,消除安全隐患。以农药、渔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户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掌握使用农药安全间隔期,杜绝使用各类违禁农药、渔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旦发现销售和使用违禁农药、渔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将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取缔,并进行追溯,消除安全隐患。要求所在村(居)若发现农药中毒或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等突发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
四是严格产品检测,推进追溯体系。要求各村(居)配备一名农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员,配合做好市、区蔬菜站和街道对蔬菜生产基地(户)农残监测和抽检等取样工作,协助做好水产品药物抽查、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抽查以及规模化养猪场、散养户生猪上市前“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工作,做到产品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切实督促本村规模化养猪场、散养户建立养殖档案、畜禽标识佩戴,抓好动物防疫检疫;严格按照《上海市水产健康养殖操作规范(暂行)》的各项要求,组织养殖生产,养殖过程中认真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蔬菜种植农户全面签订蔬菜安全监管责任协议书,并做好田间档案记载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