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区新闻中心记者 随着我国多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5月8日至8月1日,浙江省禁止销售大黄鱼、小黄鱼、银鲳、带鱼、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海产品。定海区是否按照要求严格禁售这些鱼货呢?连日来,记者走访了部分镇(街道)的农贸市场,发现情况不尽如人意。 在马岙街道农贸市场,记者在一家海产品摊位前发现了新鲜的小黄鱼,摊位经营户解释称,此类小黄鱼属于养殖黄鱼,不在禁售范围内。随后,该经营户小声询问记者,是否需要购买新鲜带鱼,并从摊位下方隐蔽处捧出了几条新鲜带鱼。“这是我今天刚刚进的一箱新鲜带鱼,你随便挑,新鲜度绝对没问题。”该经营户告诉记者,摆在摊位上的带鱼都是冰冻货,新鲜货一般不轻易公然售卖,主要是担心被举报查处。该经营户叹息道,“前几天,听说普陀那边有4条偷捕渔船被查到了,这下货源又少了,进货价钱又要高了。” 在小沙街道农贸市场某海产品摊位前,记者一眼就发现了伏季休渔期禁售的龙头鱼。见生意上门,经营户热情招呼道:“鱼很新鲜的,都是半夜进的货,就剩这么多了,这不是每天都能买到的。”该经营户告诉记者,因为工作日相关部门对禁售鱼货的查处力度较大,他们只敢在周末偷偷售卖龙头鱼。 在白泉镇农贸市场,记者也看到了龙头鱼、银鲳、带鱼等禁售鱼货。一名海产品摊位经营户告诉记者,该摊位每天的龙头鱼销量较为稳定,每天有不少餐饮店主前来购买。该经营户说,前段时间偶尔会有执法人员来突击检查,进行了登记,没收了龙头鱼,还罚了款。这些鱼货如何而来?采访中有海产品经营户道出实情,“这个不用愁,每周末晚上,普陀那边的捕鱼船会偷偷开船出去,带鱼货回来,也会有商贩从外地进货转卖给我们。” □记者感言 浙江省实行伏季休渔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资源保护、渔民增收、渔区稳定“三赢”目标。然而伏季休渔期才近半,一些非法偷捕销售行为就已抬头。在采访中,不少经营户对新近发生的查处案例十分了解,但没有敲响警钟,仍铤而走险“搞小动作”。过度捕捞的危害关乎每个人,伏季休渔不仅是海洋渔业等部门的事情,也与每位从业者、消费者有关。增强海洋保护意识,人人有责。只有这样,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目标才能实现。此外,相关职能部门应该通过加强源头管理和末端管理,联合执法持续“加码”,扩大检查范围,确保不留一处盲区,进一步补齐违禁鱼货销售监管“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