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至28日,全省《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宣贯与培训活动在嘉兴海宁举行。浙江省海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省海洋与渔业局副总工朱华潭,副主任委员、省海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丁雪燕,省种植业管理局局长王岳钧等领导出席活动。来自全省11个市农渔业技术推广人员、稻田综合种养试点负责人、综合种养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等共18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活动由丁雪燕站长主持。朱华潭副总工在讲话中指出,虽然浙江省稻田养鱼拥有悠久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十二五”以来全省养鱼稳粮增收工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但目前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总体技术水平还不高,稻渔模式的基础研究和关键配套技术研究发展相对缓慢,从业者的生产水平,产业标准化程度普遍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已有的科技成果和标准化成果对全省稻渔发展的整体支撑度和贡献率还有待提升。因此,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标准研究与制定,加大标准宣贯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将标准送到广大渔民手中,指导渔民学标准、用标准,提高渔民标准化生产技能和水平,将有力推动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自2007年开始,全国海产技术推广总站将稻渔综合种养列入渔业科技入户主推技术,连续十余年在全国示范推广,目前已集成稻-蟹、稻-虾、稻-鳖、稻-鲤、稻-鳅等5大类19种典型模式。为规范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健康发展,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指导下,全国海产技术推广总站依托中国稻田综合种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联合相关省份海产技术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所,制定了我国首个稻渔综合种养方面的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其中“第1部分:通则(SC/T 1135.1—2017)”已于2017年9月30日发布,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浙江省海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浙江省海产技术推广总站为该通则的第5制定单位。在培训中,标准主要制定人之一、上海海洋大学成永旭教授针对“通则”中的主要内容开展宣贯与培训。“通则”明确提出:平原地区水稻亩产不得低于500公斤,丘陵山区水稻单产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开挖沟坑面积不得超过稻田总面积的10%;与水稻单作对比,单位面积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减少30%以上;禁止抗菌类和杀虫类渔用药物使用等约束性指标,还提出了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作、产业化服务的指导性要求,适用于稻渔综合种养的技术规范制度、技术性能评估和综合效益评价。此次标准宣贯与培训活动,是浙江省海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贯彻浙江省“标准强省”战略和“绿色标准”体系建设,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局标准化建设的一项举措;对于浙江省在新时期进一步做好新型稻田综合种养技术推广应用,确保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发展不走样,促进产业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