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常纪文副所长一行到我厅调研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我厅总工李涛陪同调研,并主持汇报会。
李涛表示,“十二五”期间,我省以《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和《沿海设区海洋环保目标责任书》为抓手,建立对沿海设区市海洋环保工作考核制度。此项工作的开展在加强社区市地方政府重视海洋环保工作的同时,也保障了福建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他强调,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要落实生态建设,遵循海陆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健全权威的起权责明确的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内容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加强部门间齐抓共管,做到真正的海陆联动。
常纪文表示,福建在实施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创建走在全国前列,此次调研目的是系统了解福建在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标准化创建的经验和做法,考察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否有在全国广泛推广的操作性。以此完善我国海洋环保体系,保障我国海洋环境建设。
会上,厅资源环保处负责人向调研组汇报了我省实施“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情况;沿海社区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人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随后,调研组在李涛总工的陪同下,赴罗源北山村和罗源湾北岸港口码头等地实地调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