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2015年第11期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此次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213批次,不合格产品20批次,合格率98.3%。
2015年6月- 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对焙烤食品、茶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蜜、冷冻饮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葡萄酒、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蔬菜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水果、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17大类共1233批次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本次抽检的水产及水产制品主要包括淡水鱼虾类、海水鱼虾、贝类、海水螺、软体动物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农业部235号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测项目包括甲基汞、无机砷、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17个指标。共抽检116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7个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