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将做大做强远洋渔业产业,力争到2020年,全市远洋渔船规模达600艘、产量40万吨,总产值100亿元,建成15个境外渔业基地。
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远洋渔业十条措施》明确,鼓励总部设在福州的企业以控股或项目所在国允许的股比上限参股的形式,在国外新建、扩建远洋捕捞或水产养殖综合配套基地。对基地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基地一次性补贴100万元;总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基地一次性补贴200万元;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基地一次性补贴500万元。
支持罗源湾退养渔民赴境外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对退养渔民与从事境外水产养殖的对外投资企业签订境外务工合同(或协议)时间在二年以上(含二年)的,给予每位退养渔民一次性补贴安家费3万元。
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落户福州。对福州市以外的远洋渔业企业落户福州,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拥有船龄20年以下具有捕捞配额的远洋渔船,且总吨不少于5000总吨,一次性给予奖励300万元;拥有船龄20年以下具有捕捞配额的远洋渔船,且总吨不少于8000总吨,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
在强化远洋渔业金融支持方面,《措施》规定,全市远洋渔业船员和渔船保险全部纳入渔业互保补助,给予10%的保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