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海产)局(委):
实行海产苗种产地检疫轨制,从苗种活动的要害环节进手,强化产地检疫和法律监视,严厉把持重年夜疫病传布,是推进海产养殖绿色成长的主要办法。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农业农村部动物检疫治理措施》《湖北省实行<中华国民共和国渔业法>措施》《湖北省海产苗种治理措施》等法令律例相干划定,在全省范畴内将海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由各级动物卫生监视部分委托给同级渔业主管部分实行。渔业主管部分负责海产苗种产地检疫、出证和监视治理。
开展海产苗种产地检疫所需渔业官方兽医步队扶植,由各地渔业主管部分按有关资历前提推举,省海产局会同省畜牧兽医局组织资历确认,并报农业农村部存案。
接洽人:省海产局 瞿飞;接洽德律风:027-88861022。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