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放言高论”,对于家住铅山县永平镇的陈某来说,就是由于在与邻人相处时不仅不理解“退”的事理,反而做出了投放农药毒鱼的过激举措,终极导致本身也被法院判刑而身陷囹圄。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某与隔邻邻人查某之间由于生涯琐事发生抵触,怀恨在心。2017年10月11日晚20时许,被告人陈某到铅山县永平菜市场内,将其当天购置的六瓶农药投进被害人查某寄存鲜活鱼类的池子及塑料桶内,后逃离现场。
造成被害人查某寄存在内的鱼年夜部门逝世亡。经铅山县价钱认证中间认定,被害人查某的鲜鱼因农药致逝世的丧失共计国民币8181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于2017年10月26日自动到公安局投案。
一审法院以为,被告人陈某因生涯琐事与他人发生抵触,蓄意报复,居心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居心损坏财物罪。综合斟酌被告人陈某自首、认罪悔罪、自动赔款等情节,终极对被告人陈某以居心损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气,生涯丰盛;邻里交恶,孤独无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