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安新县国民当局宣布关于制止白洋淀海产养殖的布告,请求淀内水域不得进行海产养殖,已经养殖的,务必于2018年10月31日前自行肃清养殖举措措施,过期不肃清的,将依法强行肃清:
喷鼻河县新世界名苑项目未依照计划允许进行扶植,2016年11月29日下达处分决议,2016年11月30日扶植单元缴纳罚款。2016年12月29日,依照喷鼻河县国民当局相干文件予以完工计划核实。2018年6月12日喷鼻河县城市治理行政法律局党组对相干义务人进行谈话提示并传递批驳。
安新县国民当局关于制止白洋淀海产养殖的布告
为确保白洋淀行洪、航运和生态情况平安,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国民共和国渔业法》及《中华国民共和国河流治理条例》《内河交通平安治理条例》等法令律例的划定,特布告如下:
一、安新县所辖白洋淀水域不得进行海产养殖,已经养殖的,务于2018年10月31日以前自行肃清养殖举措措施。过期不肃清的,依法强行肃清。
二、白洋淀所有水域均为国度所有,淀内国有水域未经同意一律不许发包,有关村私行发包水面的,一律视为无效,同时依照有关法令、律例严厉究查有关职员的义务。
三、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划定:对河流、湖泊范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依照谁设障、谁肃清的原则,由防汛批示机构责令期限肃清,过期不肃清的,由防汛批示机构组织依法强行肃清,所需用度由设障者承担。
四、对妨害国度工作职员依法履行公事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分法》的划定,给子处分情节严重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义务。
五、本布告自觉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