鱿鱼筒
原产于美国的近海长鳍鱿鱼和波士顿鱿鱼,在中国加工成鱿鱼圈和鱿鱼管,返销美国后,不被征收10%关税。
文:Louis Harkell
译:胡路怡
某海产物原产于美国,再运至中国加工,最后返销美国市场,只要它依然能被美国当局认定为“美国原产”,它将不受商业战影响,无须承担10%入口关税。鱿鱼就是如许一个破例。
北美海产展览会(SENA)上,新闻人士告知UCN,从中国入口的鱿鱼圈,在美国境内包装,只要其原资料产自美国,就可以申请关税宽免。美国北年夜西洋沿海产两种鱿鱼,近海长鳍鱿鱼(Loligo pealeii)和波士顿鱿鱼(Illex illecebrosus),颠末简略单纯冰冻处置后制成冻块,输送至中国加工场进行清洗加工,出产成鱿鱼圈和鱿鱼筒,再返销美国包装和零售。
从海洋到餐桌,尽管鱿鱼的供给链阅历了漫长的进程,发生多项增值环节,但在美国海关的眼中,终极产物依旧是美国原产,而非中国。“这批鱿鱼的出口和入口都应用了统一个代码。”某业内助士表现。
美国海关与边疆维护局条例的第19条划定,“产物原产国,以及进一步实用的海关和边疆查验法式由本条规矩进行说明。”第19条写道,产物原产地是“进进美国前负责产物制作、出产或增加的任何海外国度。”为使另一国度成为“原产国”,在其境内进行加工或增加资料必需使产物实现“本质性改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
基于美国海关的规矩,鱿鱼原资料制成鱿鱼圈和鱿鱼筒,不属于“本质性改变”范围,是以在中国加工并返销美国的近海长鳍鱿鱼和波士顿鱿鱼不被征收关税。
近海长鳍鱿鱼(Loligo pealeii)
然而,海财产与供给链行业对若何准确说明第19条的提出了很多疑问。
2004年,某印度虾类加工企业向美国农业部农业营销办事(AMS)递交文件,称其公司从孟加拉国购置养殖原料虾,在印度境内加工场出产,再出口到美国。加工环节包含往头、往壳、往肠、烹调、冷冻或“一些组合情势的加工”。那时,AMS贸易裁决部分主任Myles Harmon答复称,这种情形下的产物仍然界说为孟加拉国原产,来由是印度的加工没有发生“本质性改变”。
但另一案例却得出分歧的结论。1988年,某韩国加工场购置往头往脏(H&G)原料鱼,进行解冻、往皮、剔骨、建筑、冷冻和包装,出产成“速冻鱼片”,美国政府那时却以为,终端产物应用了分歧的商品名称,性状也产生了变更,确切组成了本质性改变,商品的“原产地”应是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