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真贯彻落实中心、省、市关于抚仙湖维护治理的有关会议精力及部署安排,切实减轻抚仙湖进湖污染负荷,确保抚仙湖稳固坚持Ⅰ类水质,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情况维护法》《中华国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举动打算的通知》《云南省抚仙湖维护条例》等划定,联合现实,经澄江县国民当局研讨决议,现将抚仙湖径流区海产养殖封闭退出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1、封闭退出范畴及对象
抚仙湖径流区内的所有从事海产养殖的水库、坝塘和水池。
2、封闭退出方法
各海产养殖户自行封闭退出,赐与恰当补贴。
3、封闭退出时限和请求
(一)抚仙湖径流区内所有从事海产养殖的养殖户必需于2019年5月31日前封闭退出。对未定期封闭退出的水库、坝塘、水池,将依照有关法令律例划定依法封闭,并强迫退出。
(二)自本布告宣布之日起,周全制止在抚仙湖径流区的任何水源点进行海产养殖,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将地盘自行或让渡他人从事海产养殖,一经发明依法予以封闭并对出租单元(出租人)和当事人赐与响应处分。
(三)封闭退出计划由澄江县国民当局公布实行,未尽事宜由澄江县抚仙湖径流区海产养殖封闭退出工作引导小组负责说明。
4、本布告自觉布之日起履行
澄江县国民当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