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承包的鱼塘位于青岛某化工有限公司四周,2010年7月一场年夜雨事后,该公司南院墙外的氧化塘最西侧围堰呈现决口,在其南侧河道水位较高的情形下,决口处流出的塘内部门污水汇同雨水向北流进了李某承包的养鱼塘内。经李某摄像取证及胶州市情况维护局情况监察年夜队工作职员现场勘查,确认鱼塘内水质混浊、大批鱼类逝世亡,经环保局工作职员盘点,全部鱼塘逝世鱼数目约为18000条,此中较年夜的鱼和中小的鱼各占约一半。经多方认定,李某鱼塘逝世鱼的丧失为50万元,后李某多次催促该公司补偿丧失,但该公司一向未补偿。
2017年3月28日,李某具状诉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该公司补偿原告李某丧失50万元。对此,被告该公司辩称,李某所称其鱼塘逝世鱼丧失为50万元没有事实依据,李某鱼塘的鱼逝世亡不是该公司排放污水所导致,恳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恳求。
随后,李某申请对该公司排污导致其鱼塘逝世鱼的丧失用度进行评估。法院委托后,青岛中盛同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陈述书,评估结论为:经实行查询拜访、询证和评定估算等评估法式,评估确认60亩鱼塘逝世鱼丧失用度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7月2日采取市场法评估的资产价值为国民币36万元。该公司对该陈述书及盘算阐明的真实性无贰言,但对陈述所要证实的题目有贰言,该陈述书不克不及证实李某鱼塘的鱼逝世亡与该公司的行动存在联系关系关系,该陈述书仅是经由过程网上查阅数据,做出的一种估算价值,不是具体明白的丧失价值。上述判定,李某破费判定费4000元。
【庭审直击】
庭审中,李某提交了胶州市情况维护局工作职员杨某、徐某出具的情形阐明及录像光盘,证实该公司氧化塘污水流进李某鱼塘,导致鱼塘的鱼逝世亡,可以确认该公司有污水流进李某鱼塘的事实。
争议核心一:本案案由若何断定?
该公司主意本案不是水污染义务胶葛:一是该公司并未导致周边情况质量降落,未损坏生态均衡或迫害了人类保存和成长的前提;二是李某所主意的鱼塘是指打鱼或养鱼的处所,特指鱼围塘的内部间格或圈住鱼的围网,故该鱼塘不是情况维护律例定调剂的情况水体;三是本案所称的水污染事务一向未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水污染变乱。是以,本案认定为水污染义务胶葛是不客不雅的。
对此,李某称,本案是因该公司排污造成其鱼塘鱼逝世亡,事实已经过胶州市情况维护局工作职员杨某、徐某出具的情形阐明及录像视频可以证实。
法院经审理以为,情况污染义务是指因产业运动或者其他报酬原因,导致天然情况遭遇污染或者损坏,从而造成他人人身、财富权益或者公共情况、其他公共财富遭遇侵害,或者有造成侵害的危险时,侵权人所应该承担的侵权侵害补偿义务。同时,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侵权义务法》第六十五条划定:“因污染情况造成侵害的,污染者应该承担侵权义务。”该条明白了情况污染侵权以情况污染行动、情况侵害事实、情况污染行动和情况侵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组成要件,并实用无错误义务原则,即无论污染者主不雅上有无错误,只要其行动与侵害成果间存在因果关系,都应该承担义务。本案中,李某主意其经营的鱼塘是因该公司的氧化塘污水排进从而导致其鱼塘鱼逝世亡的情形,综合基础事实以及两边当事人的质证看法,法院断定本案案由为水污染义务胶葛。
争议核心二:被告氧化塘污水是否流进原告鱼塘?
本案中,李某提交了胶州市情况维护局工作职员杨某、徐某出具的情形阐明及录像光盘,证实该公司氧化塘污水流进李某鱼塘,导致李某鱼塘鱼逝世亡。杨某、徐某均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且杨某、徐某均证实称,其对鱼塘周围的进水和排水口现场进行了检讨,发明鱼塘中有较多的逝世鱼漂浮在水面上,该公司有两处排水口都流到李某的鱼塘中,一处是该公司正常的雨水口,目测有污水排到李某的鱼塘中,另一处是该公司南侧氧化塘中的污水在西侧堤坝决口,此中污水从决口处向北流进李某的鱼塘中。同时,杨某、徐某均承认李某提交的录像视频系其现场录制,反应的是现场勘探的现实情形。
该公司对质人证言的真实性无贰言,但称不克不及证实李某鱼塘鱼逝世亡是该公司原因造成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可以确认该公司有污水流进李某鱼塘的事实。
争议核心三:被告排放污水与原告鱼逝世亡有无因果关系?
本案水污染义务胶葛属情况污染胶葛,应实用举证义务颠倒原则。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侵权义务法》第六十六条划定,因污染情况产生胶葛,污染者应该就法令划定的不承担义务或者减轻义务的情况及其行动与侵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义务。是以,本案应实用举证义务颠倒原则,即该公司负有未组成侵权的举证义务,该公司应对本身的行动与李某丧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义务。
因该公司并未就其排污行动与李某鱼塘鱼逝世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其抗辩不足以否认本案因果关系的存在。变乱产生后,经胶州市情况维护局工作职员杨某、徐某现场检测确认该公司确有排水口向李某鱼塘排放污水,李某鱼塘也确有鱼逝世亡的事实。法院可以认定本案中污染行动与侵害成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较年夜,而该公司未能举证证实存在免责事由以及其行动与侵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其应该承担情况污染侵害补偿义务。
争议核心四:原告鱼塘污染鱼逝世亡造成丧失若何认定?
李某在鱼塘受污染后实时接洽胶州市情况维护局,其法律职员当即进行了现场勘探,对水污染的事实进行了固定,也对逝世鱼的客不雅情形进行了统计,李某对现场也进行了摄像取证。依据李某提交的相干证据和青岛中盛同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陈述书,法院以为,上述判定结论合适本案的现实情形,以此作为断定丧失的根据亦公正公道,故法院确认李某鱼塘因该公司排污造成其鱼逝世亡的丧失为36万元。
【裁判成果】
2018年1月5日,胶州市国民法院对这起水污染义务胶葛作出一审讯决:被告青岛某化工有限公司补偿原告李某丧失36万元,并承担判定费4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该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二审经查询拜访发明,该公司已基础不再经营,36万元案款很可贵到履行;而李某年纪已高、家庭艰苦,亟需响应补偿。经二审法院调停,该公司自动实行了一审讯决。
记者刘瑞东通信员尤志春
【法官点评】
在摸索情况资本案件审讯专门化的布景下,相当数目的国民法院不再将情况资本类案件依照现有的平易近事、行政、刑事类型划分到分歧的审讯庭各自审理,而是全体由情况资本审讯庭进行审理。经由过程“三审合一”等机制,对情况资本案件形玉成方位、综合性立体维护的审讯模式,使特定种别案件在三维视野下获得更好的审讯后果。本案一审妥当应用情况污染类案件举证义务分派规矩和情况维护局工作职员杨某、徐某出具的情形阐明及录像光盘作为证据,经法定法式评估李某所遭遇的丧失,依法作出一审讯决;二审依据当事情面况,妥当应用情况资本审讯“三审合一”机制进行调停,美满化解案件。(转载自:青岛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