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爆料:安徽巢湖市烔炀镇丁祖村6月6日晚7点多,一养殖户发明自家鱼塘不时有鱼儿漂浮上来,那时认为的气象闷热原因,并未太在意。
7日上午,发明鱼塘有鱼大量量逝世亡,该养殖户感到鱼塘疑似有人投毒所致,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烔炀派出所、巢湖侦缉队***先后来到现场,此时鱼塘已经漂浮大批逝世鱼。
公安机关已采集水质及逝世鱼样本送交相干部分检测,具体情形等候警方的查询拜访成果。养殖户先容,假如确认投毒,除直接经济丧失,后期鱼塘清算、消毒等,需破费年夜笔资金,养殖户丧失惨重
【司法说明】
非论在何种场所投毒,投毒行动的具体指向若何,只要行动人明知本身的投毒行动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而且盼望或者放任这种成果产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
依据《刑法》第114条划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迫害成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逝世亡或者使公私财富遭遇重年夜丧失的,按照第115条划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逝世刑